“你家的摄像头能看到的范围也太大了,我的隐私都没了,你是防贼还是偷窥?”
邻居家安装带有摄像头的智能门锁,摄像头可视及摄录范围过大,报警后对方仍不拆除,矛盾纠纷逐渐升级,“隐私权”谁来维护?邻居的行为是否合法?
日前,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行政庭调解了一起隐私权纠纷案,既保障了公民对于人身财产安全的合理期待,也维护了和谐邻里环境。
据称,原告与被告均系固镇县某小区业主,双方房屋的进户门紧邻且成直角。原告于2024年4月发现被告安装了带有摄像头的智能门锁防盗门,该摄像头将公用走道全纳入摄像可视范围内。原告发现后向居委会、派出所等反映,经调解未果。原告认为,被告擅自安装摄像监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及人身和财产安全,遂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权益。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意识到该案件不仅是隐私权纠纷,更是邻里之间关系纠纷,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公平公正,更要注重维护邻里的和谐友爱,遂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我在自己家安装带有摄像头的智能门锁,为的是安全,我招谁惹谁了,凭什么告我?”得知自己被起诉,被告愤愤不平。
“被告,我理解你是为了自家的安全与方便,你安装智能门锁没错,但是门上带的摄像头,在公共通道空间有限的情况下,摄像头可查看范围不仅是与原告生活有密切联系的公共楼道区域,甚至波及到其家中情况,这相当于原告的隐私在你‘掌握’之中,这是不合法的。”
“希望你可以换位思考,尽快拆除或者换其他门锁。退一步说,远亲不如近邻,你们应当互相理解,团结友爱。”
“我们住的地方公共通道很窄的,这带摄像头的门锁侵犯到我的隐私了,他怎么还有理了?”原告情绪激动地说道。
“有什么事我们坐下来好好谈,找到解决办法,你一言他一语反而激化矛盾是不是?”
“还有,被告如果同意拆除,中欧体育平台原告你也要给他拆除的时间,切不可采取过激行为。”
眼见二人有“剑拔弩张”之势,承办法官将他们安排到不同调解室,分别从释法明理、真情劝和、邻里和睦做双方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在限定期限内拆除具有摄像功能的智能门锁,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
据反馈,被告已经拆除装有摄像头的智能门锁,双方之间再未因“监控”发生矛盾。
现如今,中欧体育平台随着公民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增强,智能门铃、智能猫眼等带有摄录功能的家居安全产品成为许多人的选择。虽安装该类产品是为了自家的安全和方便,没有窥探邻居隐私的想法。但不可否认的是,相对于社会公共空间,家居安全产品的摄录范围包括门前的公共走道,对同楼道的居民来说,公共走道的通行使用人员更为具体特定,是与生活有密切联系的公共区域。
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入户门处安装带有录音、录像功能等智能电子设备前,最好事先征求邻居的意见,希望大家在法律规范下享受科技带来便利,同时注重构建和谐友好的邻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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